依据香港法律,正常运作的香港公司每年必须做周年申报,报税;停止营运的公司必须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否则将会受到香港政府处罚。视情节,除有现金处罚方式外,还有行政处罚,最高可以判监禁。情节不严重的也需到香港法院听证,如听证未到场将记纳入香港政府黑名单,以后护照签证,到香港投资也将受限制。所以注销公司和注册公司同样重要,非同儿戏,须谨慎对待。
一、怎样注销香港公司?
1.由该公司董事和创建成员均同意注销;
2.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 3 个月以上 ;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
5.注销需半年以上时间,中间如遇年审,需照常办理年审手续(即做周年申报 AR1,申领新商业登记证书 BR)。
6.大约半年至八个月(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 3 个月未收到反对意见,处长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宣告正式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后接到通知。
二、注销香港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如果香港公司没有开公司账户,没有任何营业记录,可以直接申请注销,只需先提供公司名称,和签以下三份资料:
(1)签一份“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要政府原件)
(2)签一份“结束业务通知书”
(3)签一份 DR1 注销文件(由我司做文件)
(4)签名+盖章“没聘请员工”及“没营业”证明信各一份。
三、香港公司注销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人明知或不顾实情向当局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于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资料,可处罚款及监禁;
(2)有关公司注销的申请将会在宪报上公布两次;
(3)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将有三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
(4)当局如在该段期间没有收到反对信息,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
(5)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6)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在申请人向注册处长递交申请之前,必须取得当局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7)在要求税务局长签发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交核数师报告及报税表或缴交商业登记证
费,故在撤销注册是可能会牵涉到核数及商业登记证费用;
(8)在撤销注册程序进行的期间,遇到了公司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