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ODI)备案部分严查投资类型

境外直接投资会被严查:如:限制类行业、主业不相关、无实际经营的投资平台等。如无法说明具体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境外投资(ODI)备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适用对象
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受理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关补充材料(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合同、协议) ②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或出资决议 ③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投资(ODI)备案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同时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核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境外投资(ODI)备案我们的服务

1、对外投资方案的设计与评估
2、全程指导准备规范性材料(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真实性承诺、股权架构、资金证明等)
3、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及说明、投资环境分析、尽职调查等内容)
4、投资项目说明、备案表等境外投资申报文件
5、在发改委、商务部门提交书面和系统的资料,协助完成外汇管理局的登记手续

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目的

1、明确目标公司的商业前景
2、了解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和未来发展趋势
3、为交易完成后价值提升和并购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准备

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范围

宏观环境、市场规模、竞争格局、业务流程、基础设施、企业价值等

尽职调查我们的服务

1、成立尽职调查团队,确定尽职调查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2、结合项目查阅和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收集目标公司、行业背景资料
3、根据项目、交易结构等设计尽调问卷清单
4、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沟通资料准备情况,并对资料进行初步检查
5、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以及违约责任
6、按照确定的尽调方法收集整理资料,包括:查档、查阅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账簿、出具声明书、现场实地考察、电话邮件沟通、询证函等
7、将调查对象提供的文件资料,例如章程、协议、裁决书等,编制工作底稿
8、审阅尽调资料,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补充调查
9、不同专业团队就共同涉及的问题交换意见
10、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列明发现的问题,说明问题的性质、造成的影响及解决方案
11、跟进发现问题及补充后续资料信息
12、就尽职调查报告与委托人以及目标公司进行沟通、并修改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发布时间是2003年7月11日。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律师在担任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政府的法律顾问,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时,对于重大的法律事务,或重大的经营决策行为,往往要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答复,为聘请人或咨询者所要从事的重要经济活动、重大的经营决策行为和重大的法律事务寻求法律依据,提出法律建议或作出法律解释。

法律意见书服务内容

1、前期针对客户提出的待解决事宜,收集整理文件列表
2、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和对应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3、查找有关法律法规,参阅地方性的文件、规定、批件等,到实际的部门进行实地的调查
4、根据调查、查询的内容,进行梳理、分析、比较,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
5、从法律层面分析方案具体的实施流程以及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