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
1、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2、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二、敏感国、敏感行业
本办法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
(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
(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一)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二)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三)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四)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
(一)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二)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三)新闻传媒;
(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三、区分ODI\QDII\QDLP\QDIE
1、市场不同:一级市场是股票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股票流通市场。
2、交易主体不同:一级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公司和机构,二级市场的交易主体是股民和机构。
3、价格和发行量:一级市场的价格和发行量是固定的,二级市场的价格和交易量是波动的。
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关系密切,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初级市场所提供的证券及其发行的种类,数量与方式决定着二级市场上流通证券的规模、结构与速度,而二级市场作为证券买卖的场所,对初级市场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境外投资税务
1、境外投资所得税分享案例1:
我公司在境外A国、B国分别设立甲、乙子公司,2018年度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人民币,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人民币,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2019年4月1日,甲、乙公司决定将税后利润分配回我公司(A、B两国没有扣缴预提所得税相关规定),请问如何就境外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
答:如不考虑你公司经营情况,你公司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来源于A国的抵免限额:
(100+200)*25%*100/(100+200)=25万元人民币。
因此,A国已缴纳的税款10万元人民币可以全部抵免。
来源于B国的抵免限额:
(100+200)*25%*200/(100+200)=50万元人民币。
B国已缴纳的税款70万可以抵免50万,剩下的20万元人民币可在以后年度进行抵免。
你公司也可以选择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A国和B国的抵免限额:
(100+200)*25%*300/(100+200)=75万元人民币
A国和B国已缴纳的税款80万可以抵免75万,剩下的5万元人民币可在以后年度进行抵免。
但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一条、第五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一条、第五条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第二条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第一条
2、境外投资所得税分享案例2:
我公司取得的境外所得能否享受抵免,是不是要看取得所得的所在国是不是跟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
答:不是的。企业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并不限于在已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因此,境外投资企业在还没有与我国政府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仍然可以按照有关国内法规定在计算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3、海南境外投资分享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有哪些变化呢?
答: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五、客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国内公司最新审计(净资产要大于投资额、如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国内公司资信证明(余额要大于投资额,有效期2周内。这个是可以等我们通知后您再去银行申请的)
3.取得所需的三个账号密码:
a、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账户和密码
(如果没有,登录这个网页申请: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sp=Slogout)
b、政务服务网账户和密码
c、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如果没有,登录这个网页申请http://jwtz.ndrc.gov.cn/jwtz/home)
4.海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名字、联系电话、邮箱、座机信息
5.项目介绍
1)国内公司介绍(公司简介,团队成员介绍,境内公司组织架构图、有没有专利,品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销售营业额)
2)项目介绍(做什么产品,做什么市场,东南亚还是欧洲等;资金用途除了人工,场地,是否有其他支出,比如硬软件需要购买,引进高技术人才,哪些行业需要使用、有无具体的投资规划,有无合作商);经营模式(是否有工厂?哪里采购,如何销售?),每年销售营业额多少美金,每年利润多少美金,规模,人员配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