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投资额三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除外)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
境外投资备案(3亿美元以下)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阅读办事指南,登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新用户需注册,并通过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jwtz.ndrc.gov.cn/jwtz-ex/home.do),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5个工作日)。
(1)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报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报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2)申办事项正式受理后,申报单位可获得收文编号及查询项目办理状态。
3.审核(2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是否合规、有效、齐全。
4.审批(4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对审批通过的材料进行复核。
5.办结(即时)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出具备案通知书,申报单位可登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下载备案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退文并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清单
1、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3、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4、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5、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本办法所称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