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做ODI备案登记会有什么后果呢?卓信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你就知道了,客户用它国内公司设立一家香港公司,并且香港公司控股欧洲的波兰和捷克公司。来做贸易后期,把香港公司的股权呢,由于各种原因变更到个人名下,前几年业务发展的非常好,他国内是一家工厂,业务越做越大,就打算IPO上市。在律师介入进来的时候,律师告诉她架构不对,不能以个人控股,而且当时也没有做ODI备案,也不符合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相关的法律规。
后来客户找我们重新搭建了架构,并且做了ODI备案,这样不仅花费更多的资金,还使自己上市的进程受阻,得不偿失。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可能你觉得自己的生意还小,能简单省钱的来简单的来做,其实ODI备案,也只是一次性收费,不会花费太多的资金,建议大家在海外设计公司都正规的做ODI备案。
ODI备案要点:
发改委发文定义“境外投资活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商务部及发改委的投资主体定义里涵盖合伙企业实操处理:
• 以前商务部及省级商务厅基本不受理合伙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目前实际情况仍需届时咨询具体办理机构;
• 尽管两部门的投资定义里均有“取得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理论上对于小股东的地位不明,但实操中,在境外公司参股超过10%的小股东仍旧属于两部门的规范范畴之内。
实操中难以通过核准/备案的常见情形:母小子大(即境内ODI主体净资产低于拟境外投资的申请额度)、境外无真实的投资项目、当地的当年度境外投资额度已用完(潜规则,需在办理前与相关部门确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