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授权书时,委托人的授权书不需要公证。如何判断委托人是否亲自签字?
答:在银行合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提交材料人自行承担。
结汇待支付账户作为投标保证金划出后,如果中标,是否可以不用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直接作为投标款支付?
答:一般情况下,结汇待付款账户应转回,最终付款应按相关付款要求进行。
境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需要开立专用账户吗?
答:不需要。
国内外汇贷款的资金能用作国内代理进口货款的支付吗?
答:可以。
外商投资本金可以用来支付服务费(设备维修费)吗?
答:可以。
境外投资企业(ODI),银行办理登记时,如何确认注册货币?注册货币可以与实际汇出的货币不同吗?目前,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中没有注册货币栏。投资总额栏填写人民币和折扣美元,以及中国现金投资的实际货币和金额栏。
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中的人民币和美元不一定是实际汇出的货币。因此,在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时,最好以拟实际汇出货币作为注册货币登记,避免汇率转换造成的汇出金额偏差。
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的资金是否不再区分资本结汇或外债结汇?原资本结汇提供上一笔支付凭证的要求是否适用于结汇账户的所有款项?也就是说,根据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支付顺序,而不是资本外债?短债不能用于长期支付的要求,以后不再适用吗?比如短期外债结汇进入待支付账户后,可以支付固定资产的需求?
答:各类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愿意结算后,统一进入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资金使用应遵循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的原则,实施统一的负清单管理模式。在处理每笔资金支付时,应按顺序审查前一份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可以用来偿还外债吗?
答:可以。
国内外投资企业资本到位率很低,现在可以申请向中国转股吗?
答:可以处理。因为转股时需要区分原股东转出的股权是实际投资到位还是实际投资不到位,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国内企业能向外国银行贷款吗?
答:是的。国内企业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跨境融资宏观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号。132)办理外债登记;国内外企业可以选择当前的外债管理模式或宏观审慎外债管理模式。
资金结汇后使用是否受控制?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有关规定,资本收入作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一种,应遵循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的原则,实施负名单管理。
结汇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作为保证金质押资金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根据有关规定,存储在结汇支付账户中的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可用于其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支出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支出,并按负面清单管理。保证金质押资金能否作为保函,取决于企业质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贸易区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是中国企业?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注册。
答:作为投资主体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是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属于中资企业。
如果支付结汇与意愿结汇并行,共享结汇账户,可以审核上一次支付的材料资本与外债的混合审核吗?还是要分开两条线?结汇资金进入结汇账户后,无法确认是资本还是外债结汇。
答:各类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愿意结算后,统一进入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资金使用应遵循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的原则,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处理每笔资金支付时,应按顺序审查前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而不区分资本或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