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和著作权是同一个概念,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我国,只要发表就会受到保护。
一般来说,版权是自然产生的权利,但是版权登记是权利的初步证明,可以用来证明作品完成的时间和权利人,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比较容易举证,除此之外版权登记还有以下作用。
版权登记作用
1、加强对著作权人的保护
版权登记可以明确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关系,实现人身价值和获取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这就涉及到转让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
尤其现在的一些文字作品,比如小说、诗歌、散文等。一部受欢迎的小说是可以个作者带可观的财富回报和名气,尤其近些年来很多小说翻拍成电影电视剧,这些版权收益都是十分可观的。
但是像小说这类的文字作品很容易被抄袭,如果小说作者没有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创作者的利益就很难获得保障。
2、加强著作权行政保护
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证据。可以说作者申请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对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步。
各地版权局可以通过公布这些登记的作品,建立登记作品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作品购买者能够查询到这些登记信息。
同时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科技和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抄袭)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著作权有争议是提供证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当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时,著作权登记所发给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起到初步证明作用。
因此,我国著作权实行“自动生效”原则。
当双方发生著作权纠纷的时候,提供手稿和有关协议予以证明,还可以通过版权进行证明,因为一些没有发表的作品想要证明自己是原创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各地作品登记机构对作品归属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进行的作品登记更加客观,更具有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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