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和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中国境内居民到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外汇登记。
在2015年以前,37号文登记的审批权限属于各地外管局,从2015年起,37号文的审批权限就下放给了各银行。
企业如果自己去银行办理,1次通过的概率会很低,常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1.实操中,因为很多银行对于此类业务并不熟悉,有些银行一边操作一边学习,因此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沟通。
2.对于37号文的审批,各地银行及外管局的政策口径不同。
3.对于非标准及一些变形结构,由于政策原因,银行可能无法直接判断,需要与当地外管确认,也建议此过程由专业机构与银行和外管进行沟通、准备资料,会更高效。
如果是企业去办理,会耗时比较长的且手续繁琐,而且在办理37号文登记时,若涉及37号文登记人数较多时,建议在准备正式文件之前,由专业机构先就整体方案与当地银行或外管沟通确认后再安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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