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随着海外仓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需求日益增加。海关总署于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2020年9月1日,海关总署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我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
关于9810
跨境电商9810,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也就是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或者自建海外仓都包含在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9810企业资质要求
参与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资质要求有哪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此外,企业经营类别须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9810备案办理
符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须在海关进行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和具体流程如下:
备案所需材料
0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简称《海外仓登记表》,一仓一表)一式一份;
02、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03、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企业需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主管地海关。
具体办理流程
01、提交资料
申请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业务的企业需将备案所需资料提交至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
02、海关审核
海关将验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只有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的企业方可维护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系统中,并顺利开展海外仓业务。对资料不齐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企业,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03、结果反馈
海关将及时告知成功办理海外仓模式备案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因资料不齐全或填写不规范未能成功办理,企业将收到海关通知,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进行规范填写。
9810出口退税办理
目前,跨境电商“9810”出口退税并无单独的政策文件,需参照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相关政策办理出口退税,如下图:
解读 ▏跨境电商9810出口备案及退税操作
1、跨境电商“9810”符合出口退税的时点
因跨境电商“9810”属于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然后再通过相关平台销售,境内企业出口申报时货物并未真正完成销售,如果仅通过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来确认销售收入,很明显不符合现有政策。如按照现有政策,收入的确认应以平台的真实销售日期为准,但如果按照真实销售时间来确认,跨度太大,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监管,同时出口企业退税的时间也会拉长,影响跨境电商“9810”的实际落地。
2、跨境电商“9810”差额收汇的相应政策
汇发〔2020〕1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目前出口退税收汇主要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30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文的相关政策执行,跨境电商“9810”并无单独的政策,不利于实操执行。
3、跨境电商“9810”无票免税政策的明确
根据现行政策,目前跨境电商“9810”尚不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很显然不利于“9810”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