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境外投资是很常见的,在开展境外投资活动过程中既允许以企业的名义也允许以个人的名义来进行,根据国内的法规制度,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需要登记备案才能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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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若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是办理ODI备案还是37号文登记呢?
为了让大家能有理解个人境外投资是办理ODI备案还是37号文登记,首先我们可以简要了解什么是办理ODI备案和37号文登记。
37号文登记
37号文的全称是《国度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别目标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其重要规定的是境内居民(境内自然人),以投融资为目标,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权益出资,设立境外特别目标公司,并通过特别目标公司对境内开展返程投资,应向商业银行申请外汇登记的相干问题。
37号文登记的主体
37号文登记主体为境内权益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但必须通过持有的境内公司的权益完成37号文登记,不接受自然人个人以光杆司令的方式申请37号文登记。
ODI备案
ODI(OverseasDirect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集团在经过相干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法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掌握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标投资行动。
ODI备案主体
中国大陆的企业,需要在境外(含港澳)设立公司或收并购股权时,资金转出前需要做ODI,申请的报告里会需要有投资标的公司的名称。如果是新设公司则建议先核名再做ODI,否则一旦公司名称被占用,会影响整个ODI以及后续对外投资注资的进展。
目前情况看,我国政府还没有放开个人(自然人)直接境外投资的权限,也就是说,还不允许个人进行直接投资,包括注册公司等,只有37号文规定的情况除外。
因此,现在大部分以个人名义(大陆自然人)为股东,在香港、BVI、开曼等地设立的公司都是不合法的。这是相对于中国大陆政府来说,不合法,但这些企业只要按当地要求注册的,在当地还是合法的,可以正常经营的。涉及到与大陆的相关机构(如银行)正常交易时,才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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