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等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者境外投资备案,以及银行外汇登记等三大环节。
就深圳而言,对于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目前深圳市商务局(隶属商务部系统)、发改委均实行在线申报。其中,在经信委系统填报资料后需要前往现场提交资料,在此基础上方能办理外汇手续。本部分主要对各环节申报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作出基本归纳与分析。
新设立境外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的内容包括:
①投资路径
②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信息
A.企业类型的填报,明确系子公司(通常境内公司持股50%以上,对经营管理有决定权),联营公司(境内公司持股10%-50%)或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非法人性质的常设机构、项目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B.勾选是否涉及一国(地区)以上利益,是涉及及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根据上文所述,若勾选这两项,则属于核准事项;
③股权结构:中方及外方在拟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
④投资规模:投资总额=中方投资金额+外方投资金额;
⑤中方投资金额结构:中方投资金额=境内出资+境外出资;
⑥拟投资具体项目简况:内容及意义——此部分需先组织材料、素材。
1.根据目前的监管要求,对于合伙企业形式的资金出境采取严管的要求,对此,建议避免合伙企业作为境外直接投资的主体;
2.在进行经信委及发改委的系统申报,以及银行的外汇额度审批时,均需提交财务资料以供审核;对于ODI项目,建议采用具备一定实力及资产规模以及运营效益的实体作为境外投资实体,避免母小子大;
3.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如为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行业,目前处于严控状态;对此,建议谨慎投资,并注意投资行业的选择,以投资实业类企业作为优选,并避免快设快出的情形;
4.选择自身开户行办理资金出境业务,与客户经理做好沟通工作,尽量减少通过开设新户申请资金出境,降低时间成本;
5. 在进行经信委、发改委系统申报时,详细填写项目资料,提供尽调资料,合理安排各项监管部门手续,主动约谈监管部门说明投资情况。
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