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税-中国香港
香港利得税合规
香港利得税按利润来源原则征税,在岸利润按利得税税率的16.5%征税。但是,如果离岸利润符合相关条件,就有机会在香港不缴纳利得税。
香港税务局将审查申请离岸豁免的企业。企业纳税人有举证责任,包括提供公司交易业务流程说明、交易合同和管理决策的人员和工作地点证明。
香港公司的税收风险
在实践中,许多使用离岸税收豁免的香港公司没有在其他国家(地区)申报纳税。
理论上,离岸申报的原则是企业在香港以外开展业务活动。如果这些业务活动实际上在中国大陆或其他税务管辖区进行,企业很可能在相关国家(地区)形成常设机构;或者根据国家(地区)的税法构成税务居民身份。因此,该公司可能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香港公司的留利水平应与香港公司的商业实质相匹配。
如果电子商务公司只租用一个香港注册地址,在香港没有持有或租用任何办公室,或没有雇佣当地香港人员,香港公司的利润是不合理的。
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实际上是由关联公司提供的,那么香港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服务费或其他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
香港公司的海外税务处理
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在实践中存在不一致的问题,需要经过复杂的分析和审查才能确定海外销售的税收责任归属。
如果申报海外税务责任的主体是香港公司,相关收入会计水平应在香港公司单位的账面上确认。海外税务凭证还必须表明香港公司是纳税人,才能获得香港利得税的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