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资助条件
国内发明专利
(1)每件资助2500元,申请人年度累计资助不超过5件(获得减免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
(2)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
申请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
4.发明专利证书。
境外发明专利
(一)美国、欧盟、日本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万元;
(二)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
个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公司年度资助总额按在深圳缴税额分等级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
(四)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PCT专利申请
(一)个人申请: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二)非个人申请: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
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
(四)年度PCT专利申请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应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深圳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一)马德里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二)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每件资助3000元。
(三)单一国家的商标: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申请人年度不超过3件。
(四)港澳台地区的商标: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申请人年度不超过3件。
(五)证明、集体商标:每件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50万元。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著作权资助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每件资助300元
个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公司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一般版权作品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每件资助200元
个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公司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作品登记证书》)
(四)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的,提供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相关发票和合同。
本资助操作规程自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