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商标注册详细介绍
丹麦商标注册主管部门为丹麦专利商标局,官方语言为丹麦语。丹麦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获得,采用申请第一的原则,考虑到使用第一。丹麦是巴黎公约、尼斯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的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因此,丹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方式申请注册。
一、丹麦商标注册限制
1、商标缺乏显著性;
2、商标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数量、重量、价值、产地、生产日期或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点;
3、有不良影响;
4、恶意申请注册;
5、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标志;
6、商标只有商品本身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形状和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二:丹麦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签署委托书;
5、声明优先权的,应当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丹麦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丹麦商标注册查询;
由于商标申请是一个复杂而长时间的工作,为了避免在申请的过程中出现商标被驳回并浪费金钱和时间的现像,商标注册前的查询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商标法律并没有规定商标注册一定要做查询这一环节,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在申请注册之前,最好先做好查询工作,但是,查询并非万能,不能保证查询结果就是商标局的确权结果,提供的查询,非官方查询(官方不提供查询服务),商标查询,还要理性面对“查询盲区”。丹麦商标局在受理申请时,不提供查询服务,付费查询由第三方查询(非官方查询)。
四:丹麦商标申请的下证期和有效期
如果丹麦商标注册顺利,目前需要12-15大约一个月;如遇拒绝或异议,时间将大大延长。丹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计算;续展期限可在到期日前6个月内办理;续展期限为10年。
五:丹麦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注意
丹麦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续展可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每次续展可再有10年有效期。丹麦商标注册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五年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