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0年4月,新浪采用VIE架构于纳斯达克上市,成为国内首家赴美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开启了中国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新模式,后阿里巴巴、京东、百度、腾讯等公司陆续采用VIE架构成功赴海外上市,获取了更灵活的筹措资金的方式。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拟对中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制定备案程序等系列规定。
鉴于以上,本团队将对VIE架构的概述、相关法律规定、实务操作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VIE架构概述
(一) 什么是VIE架构?
“VIE”英文全称为“Variable InterestEntities”,也即可变利益实体,又称为协议控制架构,即境外注册的上市主体与境内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由境外主体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在经营决策、利益分配、人事调整的控制,这是区别于股权控制的架构模式。
VIE架构的优势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可满足企业获取境外融资的需求;
2.可于中国香港及海外其他国家/地区申请挂牌上市,有利于优化企业上市程序,便于接受境外基金的投资等;
(二) 如何搭建VIE架构?1.搭建境外架构
注:
(1)以上境外架构为搭建VIE架构中常见的境外建构,最终的架构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BVI(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属维京群岛),指境内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在BVI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100%控股的BVI公司持有境外上市主体的股份。
(3)境内企业通过搭建VIE架构于海外上市,由于税收优惠政策,通常将最后一层设置为中国香港公司。若中国境内实体企业在符合国内相关监管的前提下将利润汇出,且若离岸公司位于中国香港且符合香港的相关规定,税率最低可达5%。
2.协议控制
注:
WOFE全称“Wholly Owned ForeignEnterprise”,系香港公司于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由WOFE与境内公司及创始股东签署VIE配套协议,以实现境外上市主体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
(三) VIE配套协议涉及的主协议
内容要点
1、管理服务合同或类似协议
1.境内公司委托WOFE向其提供管理服务;负责境内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包括制定及执行所有境内公司业务及经营制度、财务及会计制度、人事制度;
2.境内公司须向WOFE计提及支付管理及顾问费相当于境内公司总收益减所有相关成本、开支及甲方须缴纳的税金,如就某一年度有所亏损,则该年度无需计提服务费用直至境内公司有盈余为止。
2、股权质押协议
为担保境内公司向WOFE履行《管理服务合同》项下义务,尤其是管理及顾问费用的支付义务,境内公司的股东将持有境内公司的股权质押给WOFE作为担保。
3、独家购买权协议或类似协议
境内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境内公司100%的股权之购买权(“购股权”)不可撤回地授予WFOE,在合适时机,WFOE可以选择以无偿或届时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境内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境内公司100%的股权且WFOE有权随时决定行使购股权。
4、知识产权转让及许可协议或类似协议
境内公司将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及/或服务标记(无论是否注册)、商号、货源标记、发明、发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设计、未注册设计和版权,在世界任何地方对上述所提出的任何申请,对所有图纸、平面图、规格设计和电脑软件的版权,所有专有技术、技术诀窍和保密信息,以及上述所有的申请权转让与WFOE,代价为无偿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
5、授权委托书
境内股东(“委托人”)不可撤销的授权WOFE或其指定人士(“受托人”)作为委托人唯一的全面的排他的代理人,按照法律和境内公司章程拥有一切境内股东股东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