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DI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核准机关,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
注:本处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1、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①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②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③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④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2、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①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②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③新闻传媒;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一)房地产(二)酒店(三)影城(四)娱乐业(五)体育俱乐部(六)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二)ODI备案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 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注:1、所称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2、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 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3、所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办理ODI备案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