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口企业性质的不同,出口企业适用的退税(免税)税法分为免税退税法和免税退税法。由于业务转型的需要,出口企业可能面临退税(免税)方式的变化,稍有粗心就会导致无法退税。
下面请看案例
A企业原为生产出口企业,生产货物并出口,实行免税退税办法。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发生业务转型,转型为外贸出口企业,购货出口。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变更了退税(免税)税法,实施了免税办法。2022年8月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实地核实出口退(免)税。在核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申报的退税(免税)业务的出口时间为2022年3月,早于免税退税(2022年5月),退税不按规定退税。
案例分析:
由于A企业申报的退税(免税)税务业务的出口时间早于免税退税的时间,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税(免税)税务办法的,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后下个月起申报退税(免税)税。企业应当按照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退(免)税。因此,调查和评估人员不会退还退税。
文件依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公告)〔2013〕1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后下个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企业应当按照变更前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退(免)税。
温馨提示:
出口企业的发展需要注意市场变化进行自身调整,但也要注意自身业务变化引起的连锁反应,退税(免税)税法与企业退税等资本问题有关,所以在变更退税(免税)税法时要注意时间节点,以免错失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