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册的时候,是需要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若是百分百外国人 持股的新加坡本地公司,就需要有一位新加坡长期居留身份的人来作为公司董事。但公司董事在后期运作中,也可能会遇到董事变更的情形。今天,我们就主要针对新加坡公司董事变更的三种情形展开叙述。
一、免去董事职务
公司可能希望在董事任期届满之前将其免职,原因大概如下:
1、个人行为不良
2、违反董事职责
3、管理不善导致公司业绩低于标准
4、个人卷入丑闻
董事只能由其所在公司的股东罢免。但是请注意,根据新加坡《公司法》(CA)第 152(8)条,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得罢免其他董事。任何罢免董事都必须符合公司的章程中有关规定。
新加坡《公司法》 第 152(9)条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即超过 50% 的赞成罢免票)罢免董事,但章程中没有相反的规定。股东必须提前14天发出书面通知,但如果获得超过95%的票数同意,则可免除这一要求。
如果上市公司需要罢免董事,需要参照新加坡《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
1、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协议不同,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罢免董事(即超过50%的赞成罢免票);
2、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启动罢免董事程序时,还必须特别通知解除董事职务的决议,通知股东和有关董事。此通知必须在会议前至少 28 天发出。如果不可行,可至少在会议前14天发出通知。
二、取消董事资格
当董事被取消资格时,除非他寻求高等法院或官方的许可,否则他不得担任董事或参与任何新加坡本地或外国公司的管理。
在下列情况下,董事可被取消资格:
1、当董事破产时;
2、当法院作出取消资格的命令时。例如,破产公司董事不称职,公司因国家安全或利益而破产,或董事在新加坡被判犯有与公司管理或组建有关的犯罪;
3、如果董事被控涉及欺诈或不诚实的罪行,可判处3个月或以上监禁;
4、董事在5年内因3项或多项文件提交相关罪行被定罪;
5、当董事有3项或3项以上高等法院命令,要求立即检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399条下的登记册、分钟簿或文件,或要求在5年内根据《公司法》第13条申报;
6、当董事在 5 年内(从第三家公司被注销之日起)被 ACRA 注销注册时。
三、董事辞职
董事也可以选择自愿辞去董事职务。在新加坡,董事的辞职有效,但条件是:辞职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并且公司必须至少保留1名新加坡常驻董事在公司里。
需通知 ACRA 停止董事任命,董事辞职或取消资格后,公司须提交停止通知。这必须在变更之日起14天内,即取消资格之日或辞职服务之日起(如适用)。
向 ACRA 提交通知时,应准备提交相关文件,例如:
1、在取消资格的情况下,破产声明或法院命令(如适用);
2、如果是辞职,请向董事会发出董事辞职通知和确认。
3、在有些情况下,前董事本人会将辞职或取消资格通知 ACRA:
4、当前董事有理由相信公司不会这样做时;
5、当前董事知道公司内没有其他人员通知 ACRA 时。如果公司秘书已辞职,其余董事被取消资格,则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如果未向 ACRA 发出停止通知,则根据《公司法》第 165 条,这可能构成不披露罪。董事或行政总裁可承担个人责任,并可获罚款至多15000新元或监禁3年。
不管以哪种方式变更新加坡董事都需要及时通知ACRA 否则会面临罚款。
卓信企业在境外公司注册等方面有着十多年的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若您有此意向,欢迎在线咨询或来我司详细沟通,我司在全国多个城市如福州、杭州、义乌、济南、天津、深圳、香港等皆有设立分公司,将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解答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