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咨询,自己已经在公司注册处办理了香港公司名称登记手续,那么是否这个登记好的名称能够同时作为商标来使用,商标处会否因为注册名称已经登记也将其默认为注册商标呢?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
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你必须另行向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你的商标,商标注册处会就每一宗商标注册的申请进行审批,以决定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及《商标规则》所订明的注册条件。才可获得根据《商标条例》所授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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