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文章
37号文备案过程中6个关键点
1. 为何设置BVI?——BVI股东作为创始股东的持股主体,持有100%的股东BVI公司持有Cayman公司的股份,而不是个人直接在开曼持股,如果将来Cayman公司有股息或出售股票的收入BVI公司而不是个人,BVI免税和保密,股东避免立即征收个人所得税,具有递延纳税或可能免税的功能。此外,股东使用BVI持有其在Cayman今后的股份Cayman股权产生交易,使用BVI更方便实施。BVI作为持股主体还有其他好处,不赘述。
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合规要点?(跨境知识)
企业合规走出去的道路上有很多关卡,如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这两种方法是采用最普遍的境外投资方式,在投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7号文登记或ODI备案。下面卓信企业就带大家了解下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合规有哪些知识要点。 为什么要办理37号文登记? 37号文的全称是《国度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别目标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其重要规定的是境内居民(境内自然人),以投融资为目标,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权益出资,设立境外特别目标公司,并通过特别目标公司对境内开展返程投资,应向商业银行申请外汇登记的相干问题。
红筹架构(VIE)37号文备案过程中几个关键点
为了简政放权、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同时废止了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下称“75号文”),并就涉及返程投资外汇登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规范。
37号文登记通过率?(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有关问题)
[37号文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和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中国境内居民到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外汇登记。 在2015年以前,37号文登记的审批权限属于各地外管局,从2015年起,37号文的审批权限就下放给了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