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税务实行属地性质。在新加坡产生或累积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取的外国来源收入,都会被征税。
即一次是在国外,另一次是该笔海外收入汇入新加坡后。但是,新加坡公司也有免税的政策。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新加坡公司的税收政策。
如何确定新加坡公司的收入来源
以下几点可以作为指南来确定某笔收入的来源:
1、确定产生相关盈利的营运,并确定这些营运发生的地点;
2、确定买卖合约生效的地点(从贸易商品赚取盈利的地点),例如,协商、签订和执行合约;
3、对于以赚取佣金为业务的公司,需确定旗下代理在哪里进行工作。如果这些活动在新加坡进行,则收入将被视为来自新加坡;
4、如果在海外没有业务,而主要营运地点位于新加坡,则该业务所赚取的收入很可能会被视为来自新加坡。
对于已确定来自外国的收入,接下来应确定该收入是否于新加坡收取。
以下情况被视为在新加坡收取
1、以现金、支票、利息、电子转账等形式汇入、发送或带入新加坡;
2、用于清偿任何在新加坡进行的贸易或商业债务;
3、用于购买任何带入新加坡的流动资产(例如,与您生意相关的设备或原材料)。
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也许会担心因使用新加坡的银行和基金管理设施而被征税。
但是,在新加坡收取的海外收入,只会向在新加坡居住的个人,或在新加坡的实体征税。
因此,非居民个人,或不在新加坡营运的外国公司,可以把他们的海外收入带到新加坡而无需被征税。
新加坡海外收入的免税优惠和条件
1、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受益,在下列特定的海外收入里享有免税:
来自海外的股息;
海外分行的盈利;
来自海外的服务收入。
2、要获得免税必须符合三项条件:
当在新加坡收到该笔来自海外的收入时,产生该笔收入的海外国家最高的企业税率(标题税率)至少是15%;
该笔收入在海外已经被征税。外国所得税的税率可以与标题税率不同;
当局认为免税将对该居民公司有利。
3、免税申请资料:
收入的性质和数额;
该笔收入来自的管辖区;
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标题税率;
已在获得该笔收入的外国辖区内纳税。
善用新加坡的低税制、避免双重征税,设立一家新加坡实体其实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如何消除双重征税?
一、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1)中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新加坡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2)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是新加坡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其所得缴纳的新加坡税收。
二、在新加坡,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新加坡居民从中国取得的按本协定规定可以在中国征税的所得,根据新加坡关于在其他国家所交税款允许抵免新加坡税收的法律规定,新加坡将允许对该项所得无论是以直接或扣缴方式交纳的中国税收,在该居民新加坡所得的应交税款中予以抵免。
当该项所得是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新加坡居民公司的股息,同时该新加坡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首先提及公司股本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据以支付股息部份的利润所缴纳的中国税收。
三、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抵免中,缴纳的中国税收应视为包括假如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给予免除、减少或退还而可能缴纳的中国税收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