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ODI是指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主要可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来实现。设立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新设一家企业,而并购是指境内机构通过认购境外企业增资(增资并购)或购买境外企业股权(转股并购)等形式,成为已存在境外企业的新股东。
对于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主要主体是境内股东,所以办理业务时都要以境内主体为依托,由境内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登记。发生境外投资行为的主体可以是境内机构或境内居民个人。目前,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业务仅限特殊目的公司业务。
13号文实施后,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业务也由银行按规定直接办理,对银行的要求也与境内直接投资基本相同。难点在于银行不但要了解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还要了解境内个人投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业务。
1.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时,应登记境内机构投资的第一层级境外企业,当境内主体通过给第一层级企业增资以便再投资其他境外企业时,要将这部分增量投资叠加在第一层级的中方投资总额中。
2.银行应审核企业填写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信息,如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合作合同相关约定信息不一致,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特殊原因,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予以说明,并以《申请表》为准办理相关业务。
3.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投资主体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无需重复申请。
4.变更登记前,银行应认真核实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投资情况相符。如不相符,银行应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进行变更登记。企业登记业务完成后,银行应通过“综合查询-历史协议查询”查看本次登记的信息及全貌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符,银行应暂缓向企业发放《业务登记凭证》,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发放《业务登记凭证》。
5.减资或转股登记时,应区分减资或转股的标的是义务还是实际,并区分不同系统功能模块办理。在转股同时包含义务和实际的情况下,应先办理转实际,再办理转义务。
6.在变更登记业务后续可能发生跨境流动的情况下,会生成新的业务登记凭证。比如,中转外(实际)和外转中(实际)业务,都会生成相应的业务登记凭证。对于义务出资的变更,由于只是对原有义务出资额度的更改,所以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上的编码不变。
7.除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尚未放开。
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境内部分文件准备
1.主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注册文件;
2. 主申请公司股东层面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材料 ;
3. 审计报告,财报;
4.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5. 资金到位证明;
6. 个人完税凭证(如需要)
7. 其他
(2)境外部分文件准备
1.对外投资交易结构图;
2. 境外公司注册文件,股东注册证书, M&A 等;
3. 项目公司介绍 (产业,经营范围,客户群,所持技术等等);
4. 其他投资人情况(如需要);
5. 签署的协议 (如需要)。
(3)投资相关文件
1.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项目可行性报告;
3. 项目DD报告;
4. 收购项目情况介绍书。
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全程代办
1、对外投资方案的设计与评估
2、全程指导准备规范性材料(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真实性承诺、股权架构、资金证明等)
3、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及说明、投资环境分析、尽职调查等内容)、投资项目说明、备案表等境外投资申报文件
4、在发改委、商务部门提交书面和系统的资料,协助完成外汇管理局的登记手续
5、服务成果: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