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名称、业务名称(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册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名称)和商标注册分别受到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主要区别:
香港公司注册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业务名称注册由税务局商业注册办公室办理,香港商标注册由商标注册办公室办理。注册业务或香港公司名称并不意味着有权使用该名称作为商标。
最近,有报道称,未经授权,有人将与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汇注册为公司名称,然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注册商标权(主要在中国大陆)。
事实上,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业登记证或公司登记证的公司并不意味着其有权将该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推广或经营其商品或服务。
商标注册可以保证商标所有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域享有注册商标的权利(未经许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域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即侵犯注册商标。任何使用驰名商标的人,即使用于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也可能侵犯该商标。企业应同时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以便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采取行动)。
此外,为了澄清中国大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可能存在的误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安排了多项活动,旨在提高中国大陆商界和地方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认识。我们将强调,公司注册并不意味着公司拥有与其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商业注册和香港商标注册的区别
三种注册作为不同的角色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商业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不同,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
香港公司注册办公室专门实施和执行《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为当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法团的非香港公司提供注册服务。
香港商业登记署
税务局管辖的商业登记署专门执行《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的业务提供商业登记服务,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当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
香港商标注册处
根据《商标条例》(香港法例第559章)和《商标规则》(香港法例第59章)(香港法例第559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港法例第559条)A为公众提供商标注册服务。
公司名称在公司注册办公室注册或者商业名称在商业注册办公室注册,并不意味着有关公司或者商业经营者有权以该名称为商标。因此,即使您在公司注册办公室或商业注册办公室注册了相关的公司名称或商业名称,您仍然必须在商标注册办公室注册您的商标。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能享有商标注册商品或者服务的专用权。
中国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区别
1.客体不同。
商标权的对象是申请和批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来源的标志,商标权的对象只是区分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个人所有权,与特定商业主体的个性和身份密切相关,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2.注册机关不同。
获得商标权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申请,获得商标权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
3.权属性质不同。
商标所有权知识产权;在中国,商业所有权的名称权,因此商业所有权与个人或身份密切相关。在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立法中,商业所有权将被规定为知识产权,认为商业所有权也具有部分知识产权的属性。
4.权利范围和及时性不同。
商标权的行使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具有法定的及时性,使用期限为 10 年,期满可续展。
商号权的行使在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有效,与企业同生同灭。
5.法律适用不同。
商标权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登记使用,商标权人按照《公司法》或者《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
6.表现形式不同。
该商标由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组成,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该商标只能用汉字表示。
7.两者可能相互阻碍。
前提是两者在权利保护范围内相似,即使用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相似。只有先注册的人才能成为障碍。如果涉及知名商标或在先知名企业品牌,应特别注意商标和企业品牌的适用中可能存在的相互侵权问题。